
活動場館需要進行消防維保,并需配備多種消防設施,具體說明如下:
一、活動場館必須進行消防維保的依據
法律強制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需對建筑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確保完好有效,并存檔備查。活動場館作為人員密集場所,屬于重點監管對象,必須嚴格履行此義務。
安全風險防控活動場館通常容納大量人員,且可能舉辦演出、會議等活動,用電設備多、可燃物集中,火災風險較高。定期消防維保可及時發現并排除隱患,保障人員生命安全。
行業規范要求《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法規明確要求,高層公共建筑和大型活動場館的消防安全管理人需對共用消防設施設備進行維護保養,確保其正常運行。
二、活動場館需配備的消防設施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功能:實時監測火情,通過探測器(如煙感、溫感)發現火災后,自動觸發警報并通知消防控制室。
配置要求:需覆蓋場館所有區域,尤其是舞臺、觀眾廳、設備間等重點部位。
消防供水與滅火系統
消火栓系統:包括消火栓箱、水帶、水槍等,用于初期火災撲救。需確保栓口靜壓符合設計要求,水帶無霉爛,破玻按鈕功能正常。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通過噴頭噴水滅火,適用于舞臺、觀眾廳等大面積區域。需定期檢查水流指示器、噴淋頭、管道等是否完好。
滅火器:根據場所火災類型配置(如A類滅火器用于固體火災),每層至少配置2具,并定期檢查壓力、有效期等。
防煙排煙系統
功能:通過機械加壓送風或排煙設施,減少煙霧蔓延,保障疏散環境。
配置要求:觀眾廳、內走道、舞臺等需設置排煙設施;地下或密閉場所需同時設置補風系統,補風量不小于排煙量的50%。
應急照明與疏散指示系統
功能:緊急情況下提供照明,引導人員安全疏散。
配置要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樓梯間等需設置應急照明燈和疏散指示標志,且保持暢通無阻。
消防廣播與警報裝置
功能:在火災發生時統一指揮和通知人員疏散。
配置要求:卡拉OK廳及其包房內需設置聲音或視像警報,確保火災初期能及時播送警報并消除畫面、音響。
防火分隔設施
功能:通過防火門、防火卷簾、電動防火閥等,阻止火勢蔓延。
配置要求:房間之間需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墻分隔;與建筑其他部位之間需采用防火門、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墻和耐火極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性樓板分隔。
消防電梯與救援口
功能:便于消防人員快速到達火災現場進行救援。
配置要求:高層活動場館需設置消防電梯,并確保其運行正常;建筑外墻需設置消防救援口,便于外部救援。
三、消防維保的具體內容
定期檢測與維護
對消防設施進行年度全面檢測,確保其完好有效。
定期檢查消防供水、滅火系統、防煙排煙系統等是否正常運行。
清潔、保養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探測器、控制器等設備。
故障排除與維修
及時發現并修復消防設施故障,如消火栓漏水、噴淋頭堵塞等。
對老化或損壞的消防設施進行更換,確保其性能符合要求。
記錄與存檔
完整記錄消防設施檢測、維護情況,并存檔備查。
建立消防安全管理檔案,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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